发布时间:2016-09-07
根据《2016年陕西秘书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可知,2016年陕西秘书资格考试报名安排详情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鉴定: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鉴定: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鉴定: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上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二级/技师)鉴定: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1.上半年考试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和22日,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20日。
2.下半年考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和20日,网上报名从9月18日开始,截止日期为10月18日。
3.参加2015年营销师(2-1级)和项目管理师两个职业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2日进行。
三、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流程
1.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网,首页,先认真阅读首页“通知公告”栏(或首页“组织机构栏点击“省属单位子站”的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通知公告”栏)的相关信息,后点击“网上办事”栏目中的“人才队伍”,选“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2.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报名机构。通过省直属报名机构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属报名机构,在西安市参加考试;地市报考人员应选择所在市鉴定指导中心,在所选地级市参加考试;个人报名应选择其它,在西安市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单色背景,正面、免冠彩色近期照片;照片尺寸不低于290×400,不超过20KB,照片格式*.jpg;*.jpeg;*.gif;*.png。
4.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网上报名步骤完成,报名成功。如不按时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报名成功后,于考试前一周开始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网“职业技能资鉴定网上报名”报名系统,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6.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网,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助查询成绩,也可联系报名时选择的报名机构查询。成绩合格的准备接受资格审查。
7.报考人员接受资格审查,必须持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考生资质审核表》、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按照系统提示的时间到相应机构接受资格审查。
(二)网上报名考生要认真阅读报名网页公示的相关报考条件及要求,确定报考职业级别,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承诺提交的个人资料真实准确。若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报了名,在资格审核环节查实后,考试成绩无效,资格证书不予颁发,考试费不予退还,后果自负。
(三)除明确要求参加晋级培训合格后再行报考的职业级别外,报考其它职业级别的考生可自由选择是否参加考前培训,各报名机构不得强行要求考生参加考前培训,阻碍考生报考,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