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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果
【秘书史】唐宋时期的中枢秘书机构

                                                                                        周志颖

摘  要 :唐朝为解决中书省与门下省在处理公文上的矛盾,设立了政事堂作为中央秘书机构,决定多数日常重大政务。到了宋朝,沿袭唐代制度,在中央设立政事堂。但是为了加强专制主义皇权,皇帝渐渐将军权从政事堂的职权中分离出来。唐宋时期,政事堂职权大小的演变总体呈减小趋势。
关键字 :政事堂;中书门下;秘书机构;职权

一、 唐朝政事堂的秘书工作及秘书人员
      (一)、唐政事堂的设置背景及目的:
      唐朝政事堂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使中央工作能够更顺利地进行。隋朝正式确立的三省六部制,在唐朝渐趋完善。唐朝的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的工作。中书省主要是参与中央决策和起草诏令,“中书舍人常侍奉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皆按典故起草进画;即下,则署而行之。”同时形成了“五花判事”制度,来对各类公文进行初步处理,递交中书省令,最后由皇帝定夺。而门下省则主要通过审议、封驳的手段参与行政决策。《新唐书》中记载:“诏敕不便者,塗宗而奉还谓之塗归。”门下省若认为中书省的草诏不当,可以直接代表皇上批改,驳回中书省。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中书省和门下省经常在处理文书的问题上发生争执,纷纭不决。

唐高祖武德年间,为了协调双方的关系,提高行政决策效率,在门下省之下设立政事堂。《通典》记载:“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唐中宗即位后,由于裴炎自门下侍中迁至中书令,政事堂也随之迁往中书省。唐代三省长官与皇帝要以会议的形式相互协调,因此,会议在决策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三省长官在政事堂中进行议政决策,形成了政事堂决策会议,便利了决策的顺利进行。开元十一年(公元723),为解决宰相处理公文繁杂的难题,建立了一套由宰相亲自领导的处理公文的机构,政事堂改称中书门下,并设置五房协助宰相日常工作。
      (二)、唐政事堂的具体职能:
      唐朝的政事堂相当于中书省与门下省两省的联合办公厅,是一个秘书机构。在日常工作中,两省的公文要先交由政事堂议定后,才上奏给皇上。政事堂成为朝廷公文周转中心。“在唐玄宗之前,三省首长‘午前会议,政于朝堂,午后侯务于本司’。政事堂会议讨论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皇帝直接下达的指令;二是皇帝转发的臣下奏状;三是各中央地方机构上报的事项;四是宰相认为应当讨论的政务事项。经过政事堂会议的讨论,作出的决策由中书门下奏报给皇上。皇帝批准后,以诏令形式交给中书舍人或翰林学士起草诏书,而后颁布。”除此之外,政事堂会议也决策较为次要的日常政事。因此,政事堂会议就成为了大量政令的制定机构,而具体的实施细则也由政事堂会议确定。
      唐朝中期,改成后的政事堂及中书门下,逐渐将中书舍人之权接管过去。于是,政事堂成为了凌驾于三省之上的政务机构。到了唐代后期,政事堂的地位渐趋下降,日常的政务也多出自枢密使。唐宪宗时期,枢密使渐获得了与核心决策的权利,形成了“宰相,枢密,共参国政”的状况。
      (三)、唐政事堂的长官、秘书部门及工作人员:
      政事堂的长官也是中书省的长官,称为中书令,在朝中担任宰相职。“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在政事堂改称为中书门下之后,在其下设置五房——枢机房、吏房、兵房、户房、刑礼房,直接协助宰相的日常工作,他们是处理朝廷大量日常公文的部门。五房中各有主书、录事,承担具体的文书事务。“政事堂中的枢机房专门经管皇帝下达给宰相的诏敕等下行文,负责将诏敕收受、转递给宰相。所以,枢机房的作用是转达皇命文书于宰相,经宰相副署后再转给朝廷百司施行,是承办机密公文的秘书部门。”吏房,掌官员的任免、升降、赏罚及官差文书等事;兵房,负责军事方面的具体事务;户房,掌州县的废置升降、调发军需以及给贷钱务等事务;刑礼房,掌刑、礼事务。五房的设置使中枢机构能够快捷高效的处理各类公文,提高了工作效率。各房分理众事,供职者称为堂后官,均是官吏,地位极其重要。
二、 宋朝政事堂的秘书工作及秘书人员
      (一)、宋代政事堂的设置
      宋朝政事堂仍有设置,但为了保障皇权的顺利实施,此时的政事堂与唐朝有所不同。北宋建立初期,赵匡胤为加强王权,一方面加强建立一只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庞大的军队,另一方面就是建立了一个从中央到基层的庞大的官僚机构。在中央,北宋沿袭唐制,在禁中设立政事堂作为内中书省和内门下省长官的联合办公厅。建炎三年(1129年),中书省与门下省并为一省,政事堂在朝堂西面题榜只曰“中书”,印文行敕曰“中书门下”,因而又称“中书门下”,简称中书,或门下。而枢密使掌握全国的军政,因此,枢密院与宰相的办公室政事堂并称为“二府”。元丰改制后将其移至尚书省的都堂为宰相办公处所在,因而也称都堂为政事堂。宋苏辙《龙川别志》记载到:“太祖登正阳门,望城中诸军未有归者,乃脱甲诣政事堂”。后称制敕院。
      (二)、宋代政事堂的主要职能
      在北宋初期,政事堂囊括了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的大部分主要职权,是最高行政机构。群臣百官每日到政事堂,与宰臣议事,宰相们听取各级官吏的汇报,根据事务而具体处理。元丰改制后,三省合并,共同奏事,在尚书省议事,枢密使与三省长官议事与前往都堂,即政事堂。在都堂中三省长官与枢密使,可以议定下级的奏报,称为“过堂”,都堂于是成为当时的最高决策形式。若有重大事务需要决策,皇上在殿上听取百官奏报,如果同意奏报的意见,皇帝在批示后转送有关机构。宋孝宗时,为确保百无一漏,两省在接到批示后所写的草诏,还要报由皇帝亲自审核,,后由枢密使和都堂执行。
      (三)、宋代政事堂的长官、秘书部门及人员:
      北宋初期,“在中央,政事堂的长官为正宰相,即最高行政长官。宰相仍然沿袭唐朝和五代的称呼,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但是宰相的权限已经大为削弱了。赵匡胤在宰相下面增设了相当于副宰相的‘参知政事’。而且参知政事和宰相一般都不止一个人。”政事堂的长官正宰相“佐天子,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每天到政事堂办公值日,遇到有国家大事的时候,议定后奏告皇上,印文为“中书门下”。
      宋代的政事堂下设舍人院,有知制诏或直舍人院,负责撰拟诏旨。还设孔目、吏、户、兵礼和刑等五房,总称制敕院。之后又增设生事房、勾销房。孔目房,掌管文书案牍,是专职秘书部门;勾销房,兼有掌管印章、符信之职,承担着部分秘书业务。熙宁三年(1070年)增设中书逐房检正公事与中书五房检正公事,即检正官,共同协助宰相处理日常政务,统称“宰属”。五房各设堂后官三人,俗称“堂吏”,是政事堂的主要官员。政事堂各房中主要秘书人员的具体职能:检正官,每房各一人,处理各房文书事务,以京朝官担任,宋朝沈括《梦溪笔谈·故事二》记载:“中书检正官不置吏人,每房给楷书一人,録净而已”。元丰改制后废除,其职责划归中书舍人,给事中及尚书省左后郎官,南宋复置;堂后官,五房各三人,其中一人负责登录敕诏,一人抄写公文,一人核对印发。最初是选用吏人,后以京朝官充当。
      三、 唐宋时期政事堂职权大小的演变
      自唐至宋,政事堂职权大小的演变整体呈下降趋势。唐初的政事堂作为宰相办公处,在日常工作中负责大量政令的制定,职权曾一度凌驾于三省之上,但唐后期由于其权力过于膨胀,故得到了限制。宋代建立之初,为加强专制主义皇权,赵匡胤将军权从政事堂长官的手中分离出来,设置了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来限制其权力。至此,虽然长官正丞相的权利受到限制,但政事堂在朝中仍是重要的决策机构和秘书机构,政事堂会议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