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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果
【秘书史】唐、宋时期符玺制度的比较

                                                                             焦佳荣

摘要:我国古代的符玺制度指的是我国古代关于公文用印与使用凭信等的规定。进入战国以后,各国相继加强中央集权,推广郡县制,实行符玺制度,用符来控制武官,以玺来控制文官。秦汉时期是我国秘书工作的确立时期,具有统一的秘书机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符玺制度因而更加规范化,而素称太平盛世的唐朝以及重文轻武的宋朝会有怎样的发展与变化呢?
关键词:唐朝 宋朝 符玺制度

      《尔雅·释书契》云:“玺,徙也,封物使可转徙,而不可废也。印,信也,所以封物为信验也。”《周礼·掌节》也说:“玺节,古代所以持信之物也。”可见,上古时代印章的主要功用是“以检奸萌”,保证通讯秘密,为防伪取信而用。随着东汉造纸术的发明以及纸张应用的迅速推广,印章的封识作用迅速衰落,官私印章的分野日见清晰。官印是政府用于公务活动的印章,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符玺制度。由于官印代表着政府,具有对人、事、物的直接支配力,所以历朝历代都有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又称符玺制度,并且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这里主要说一下秦唐的符玺制度,并从玺印制度、符节制度、玺印符节的管理制度三方面来分析。
一、 玺印制度。
      我国古代无论是上级命令,还是往来公文,都必须用印作为凭信和标记。汉代以前,公文主要用竹木简,串联成册,然后卷上,两侧用泥封起来,泥上用印作为凭信方能生效。纸张出现以后,逐渐取代竹木。历史上各王朝,维系其封建独裁统治的象征物为“宝玺”,秦始皇开始刻制后,历朝或是传承或是重刻,直至清亡都是如此。秦始皇创立的宝玺制度被汉高祖刘邦全部继承下来,形成了后来所谓的“秦汉八玺制”,这一制度也贯穿了整个魏、晋、南北朝,他们不仅继承了秦汉的八玺制,而且连规格、名称、纽式、文字都基本不差。
      唐武则天称帝时,独出心裁地增加了一方“皇天景命有德者昌”神玺,将八玺制改为九玺制,同时又将“玺”改为“宝”,从此以后各朝都称“宝”了。宝玺代表的是统治者的权利的象征,历朝宝玺的数量越来越多,体积也越来越大,从秦汉的方一寸二到四寸不等到唐朝的方二寸到四寸不等。由此更可见出宝玺的重要性。
二、符节制度。
      符,一般用金、玉 、铜 、竹 、木等制作,中剖为二 。符也称符节,是政治和军事的凭证信物,它可以用于身份证明,作为出入国境、关卡、军营、要塞的凭证,又可以作为传达命令、调遣兵将的信物。遇有国家大事,将右符发给执行人,君主留左符, 传达命令时,以左符会合右符称为契,作为凭证。节是君主派出的使节所持的凭信,用于代表君主出征、节制方面、监察、办理重大案件、出使外国等重大事务的证明。符节种类很多,不同种类有不同的效用。历代符节的形制不同,但基本都有以上效能。符节大致分为四种:调动符节、邮件符节、身份符节和专使符节。
(一)调动符节
      唐朝用于调动的是铜鱼符,即调动军队和更换地方长官的凭证。木契 ,是君主用作指挥和调动各地镇守要塞的官吏的凭证。“所以起军旅、易守长”。为了慎重起见,唐代的符制是以右一枚配置左数枚,以便调动命令有所变更时递次传令使用。
      宋代军队调动的是“铜兵符”,发给诸路总管主将,调动300人以上军队和指挥军事时用;另有“传信木牌”,除作为传达军令之外,还可以调动300人以下的军队。此外还有“字验”,是军队主将密定字号的身份证明;符牌使用时,要与“字验”一同参验。铜兵符之制在元代以后取消,军队的调动主要凭皇帝诏敕和枢密院或兵部所发放的勘验(纸文书押骑缝印,亦称勘合),还有传达命令之人的身份符节。明清在军队内有调发符牌,铁制,上刻两飞龙,下刻两麒麟,上孔系以红丝带。
(二)身份符节
      身份符节是作为身份证明和通行的凭证,在汉代有木制的“传”,称为“符传”,用来证明身份和通行关卡。唐代发给五品以上的官员以随身的“鱼符”。
      宋代以后改为“字牌”。明代的武官身挂“金牌”,文官用“牙牌”,各卫所营兵有“字牌”、“勇号”。这些字牌除作为身份证明之外,也兼作为通行证明。鱼符和字牌只在一定区域内使用,如果离开使用区域,则必须与符契、勘合等结合使用。 宋代还有一种“门符”,是用于出入皇城和禁城,以缯裹纸板为之,或方或圆,称为“宫门号”。明清出入宫城则以“牙牌”为凭,上面注明执事、供事、朝参、入内府,这些牙牌“非徒为关防之具,亦以示等威之辨也”。
(三)邮件符节
      邮传符节是用于通过邮驿传达命令的凭信。主要分两类:一是普通邮传,二是专使邮传。普通邮传是驿使和官员使用驿站车马和住宿的凭证。如汉代的“木传”,用木制而中剖为二,上面有御史大夫印信,并写明该办事务的缓急和使用车马的等级,一半发给使用者,一半存御史府以备勘验;使用者的一半有各邮传的登记。专使邮传除执有普通邮传的凭证之外,还另有特殊明显的标志,以示重要和紧急。唐朝邮件符节是传符,即传达君主命令和通过各邮释的凭证。
(四)专使符节
      专使符节是皇帝派出的钦使所持有的信物和标志。凡持有专使符节,在外可以代表皇帝和国家。如苏武出使匈奴,持汉节19年而不弃,作为派外专使,以其威武不屈的精神名垂青史。专使符节在国内,有代表皇帝出征、镇守、督领和传宣诏令的特权。
      唐代的专使符节仅有两级,一为旌,二为节,“旌以专赏,节以专杀” 。
      宋代以后对臣下控制较严,专赏专罚大权不轻易下放,所以取消旌节之制,虽然还保留了专使之节,但所拥有权力的大小只限于皇帝诏敕规定的范围,节已经不能独立表示其拥有权力的大小了。如明代的使节规制:“黄色三檐宝盖,长二尺(后改为三尺),黄纱袋笼之。又制丹漆架一,以节置其上。使者受命,则载以行;使归,则持以复命”。由于使者权力大小的不确定性,就给使者以很大的游移空间,如明代派遣出来采办、监差的宦官,一出都门,“则欲快马船只,车辆装载;差去人员,则欲廪给马,军民应付。式样不过数纸,器用先如此其奢华;足迹犹未启行,声势先如此其张扬;况在途之需索,到彼之供张,其熏天之势,又岂待言而后显哉”。到万历时,矿使、税使横行,更是害遍天下。历代对符节的发放、使用、保管等,都尽可能制定一套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以保证皇帝诏令和政府的政今文书,在承传运转过程中不发生伪冒和泄密,反映出当时文书工作的严谨。
三、玺印符节的管理制度
      玺印符节作为重要的凭证,又是权力的象征。因此,历代在保管、使用、发放、制作等方面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秦汉时期有符节令、符玺令(属少府),主管符节事,凡遣使,掌授节。是独立的秘书人员。
      隋唐时期的符宝郎,他是隶属于门下省的。掌皇帝八宝及国之符节,有事则请于内,事毕则奉而藏之。
      宋代的符宝郎分为内外,“应合用宝,外符宝郎具奏,请内符宝郎御前请宝、印迄,付外符宝朗承受”。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内外互相牵制,以防止一些可能发生的弊端。
      根据以上唐、宋关于符玺制度的对比可以看出,各王朝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集中,各个机构的分工也越来越明确和细化。统治者不断分割下级的权利,使得机构的人员形成有效的牵制和监督。符玺制度是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从对比中也能看出统治者对其的重视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