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成果
【秘书史】商周至隋唐时期档案保护制度的研究
朱娟娟
摘要:在古代,档案保护制度有着重大的影响,因而各朝君王都会不同程度的对此做出修缮。其中副本制度,修史制度,装帧制度以及隋唐时期档案保护制度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
关键词 : 副本制度 装帧制度 修史制度 法律法规
我国的秘书工作已经存在了几千年,早在商朝就产生了专职秘书史官,商末建立起中央秘书机构——太史寮。此后,秘书工作不断演进成熟,秘书官吏名目纷繁,各项秘书工作制度与法律逐渐完备。在这里,我要深入谈谈关于中国隋唐以前档案保护制度的具体情况。
首先我要提到的便是:副本制度。副本制度起源于两周,经过若干朝代的发展,渐趋完备。两周的重要文书,除正本以外,大都录制有副本多份。正本收贮与天府(最早的中央档案制度,始于西周),其余副本“太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即这些机构分别保存有副本;同时,地方政府的重要文书也录制有副本,一份自行保存,另一份交上级衙门保存,如“宰告闾史,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州史,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礼记·内则》)。追究副本制度的渊源,我们发现了三个它之所以会产生的原因。其一、是为了完成公文的运转过程,即公务活动的需要;其二、是封建统治者为了表示对臣下的恩宠,常将档案副本赏赐给他们;其三、是为了保护档案而建立副本。副本制度在当时为人们提供方便的同时,也有深刻的不利之处,比如:档案的泄密,副本的成本等问题。
其次,便是装帧制度。档案装帧制度与档案载体的进化是分不开的。刻写在竹片或木片上的文书,称为简牍文书。刻写在竹片上的称竹简,也称简策,汗简,简册,杀青;刻写在木片上的称木牍,版牍。据推断商朝已经有了简牍文书。正是因为此时档案载体材料为竹木,则有简策制;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开始用缣帛(丝织品)制作,我们称之为“缣帛文书”。此时档案载体为缣帛,则有卷轴制。缣帛文书的出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经济的进步。它柔软光润,书写时容易着墨,可以依据文书的长短,随意裁取篇幅,又能任意折叠或卷拢,便于运转、携带、阅读一反简牍文书的笨重。但它最大的不足之处是:“缣贵不便于用”(《后汉书·蔡伦传》),因此,它仅在贵族间使用,难以普及;当到了汉朝的时候,出现了纸质文书。档案的载体为纸,故而有旋风装、蝴蝶装、包背装、线装、平装、精装等不同形式的装帧制度。据考古发现,在陕西西安的霸桥、陕西扶风、肩水金关烽寨遗址等处,都发现了西汉的麻纸、絮纸。公元105年,蔡伦改进造纸术为我国文化的传播,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
接着,要谈到的就是修史制度。很早的时候,我国就设立了史官修史,并作为一项传统被历代统治者继承下来。一方面,修史制度对档案保护有重要意义。史官及修史机构要监督档案的收集,保管,史书也是通过精选档案材料汇编而成,从而保存了大量的档案史料,有效地防止了某些珍贵资料的遗失。另一方面,史书修成,原始档案可能被君主官员忽略,造成原始资料的亡佚;同时在史书的编纂过程中,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歪曲史实的现象,给后人研究古代历史造成一定的困扰。春秋时期社会动荡不安,档案流散到社会。孔子等人收集了大量档案、典籍并予以研究后,怀着一定的政治倾向,将其汇编成集。相传孔子曾经“删诗书,定礼乐,赞周易,修春秋”,即删定“六经”—《诗书》、《尚书》、《礼记》、《礼仪》、《春秋》、《周易》。而《尚书》就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档案汇编。
最后,关于档案保护的法规、规范,古代隋唐以前还没有独立的档案保护法规、规范,而是作为“吏律”、“刑律”、“职制律”、“盗贼律”中的一部分内容出现的。唐代在盗窃公文、印章的处罚条律中规定:盗窃制书者,处徒刑二年;盗窃官府一般文书者,杖一百;盗窃判处徒刑以上的司法文书和勋赏、黜徒、授官、除免、行军文簿及户籍等重要文书者,罪加一等。由此可以看出,古代君王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
从上述档案保护制度中我们可以看出:新的王朝的建立,一方面意味着新的制度的产生,另有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出现大量前朝档案的焚毁。但总体来说,历史的进步也使得制度不断的完善。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古代对档案的保护制度从某种意义上也给后人以深刻启示。让我们走近历史,深刻思想,查缺补漏,为新社会、新人生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增其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