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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果
【秘书史】由秦朝文书工作制度看其中央集权制度
                                                                                        杨娜娜   

摘要
:历史上首个实现大一统的王朝——秦朝,在统一六国后,创立了新的统治制度来巩固其统治。大家对历史上著名的各大制度都很熟悉,但是对秦朝制度的具体认识还是不深刻的。通过对秦朝文书工作制度的简单探究,我们可以对秦王朝封建统治制度有更深的理解。
关键词:秦朝   文书工作制度   中央集权制度

      从公元前230年到前221年,秦始皇嬴政先后灭掉关东六国,完成国家统一,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大帝国。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创立起一整套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以巩固其统治,如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等等。同时,繁冗的政务使得文书工作大量增加,由此,从中央到地方,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的文书工作制度机制也随之形成。因此,通过对秦朝的文书工作制度的简单探究,我们可以看到秦朝的中央集权制度是怎样的具体严谨。
      庞大而严苛的秦王朝统治制度下,文书工作制度也以相应的法令手段固定下来。秦始皇推行著名的“书同文”,因此,文书制度不仅规范每一种文书的书写格式、字体等,更有着具体而又严格的惩罚制度,不容任何人有差池。在文书拟制方面,秦国相关法律条例对文书行文有着明确的规定:“有事情(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请。”(云梦秦简《内史杂律》)凡该行文请示之事,必须书面上报,不得口头或托人代办请示。你有事请示,除了必须得明确的交代清状况外,还得及时,不能拖延,如秦简《秦律十八种》中的《田律》明令,凡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遇旱、涝,虫灾,都必须及时报告受雨、抽穗或灾田顷数、雨量等等。而对于书写格式,也有着相关的规定,皇命文书书写格式要求尚不严格,写作比较自由;但臣下上呈皇帝的文书格式却相当严格。上书者文首必须自报官职,爵位,姓名,然后写“臣冒死上言”或“臣昧死再拜上言”。文尾则写“稽首以闻”或“死罪死罪”,以示对皇帝的敬畏。同时,文书中凡遇“皇帝”两字,必须换行后抬头,顶格书写;凡遇有皇帝名字的字,一律以其他字、词代替连与皇帝名字音近似的字也不准用。
      秦始皇的“皇帝”制度将“天子”置于无人可及,圣神不可侵犯的地位,这是实现所有制度的目的和手段。上述书写格式和避讳制度,明显表示出尊君抑臣的特点,渗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汁液。严格完善的文书工作制度仅是秦国中央集权制度的一颗小螺钉,秦国的封建专制制度的威力就不言而喻了
      秦朝规定,文书草拟完毕,必须校勘,准确无误才能发书;在文书传抄过程中,也必须校勘,以免抄错,并且,校勘后必须做记录。云梦秦简的《秦律答问》中有对“发伪书”者的处置条率,可知秦朝就有了公文校勘查核制度,这一制度,有效地保证了文书在整个运转过程中始终保持其准确性。同时,证明公文必须加盖印章后才生效,可发出。而印章又有不同的等级划分,皇帝之印称“玺”,百官印章则称为“印”。秦简中的“符”“传”等类通行证,身份证上,不少加盖有印章。秦朝对于玺印管理很严格,规定凡丢失、私制或盗用官印者都以犯法论处。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各级各类文书控制之严,而这也是君主集权制度的必然产物。
      当文书拟制,处理一切就绪时,只剩下最后的传递了。在这方面,秦国依旧有相关制度。秦始皇推行“车同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四通八达的水路交通网,为方便传递文书提供了硬件设施。驿传制度也是当时政府设置的文书传递制度的一种,相当于今天我们的“快递”。云梦秦简中的《行书律》对文书传递有着具体的惩处规定,使得文书传递有了法律的约束,大大加快了文书传递速度,提高了公文效率。
      秦朝的文书工作制度用法律的行文予以规定,以刑罚的手段强制相关办事人员的执行,这一方面说明了统治者对文书工作制度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文书工制度的是封建君主维护统治的产物。
      通过对秦朝文书工作制度的探究,我们也体会到了秦朝文书制度是一个完善的、缜密的专门的、有法律效应的工作制度,它是国家统治制度的一部分,是集权制度的附属产物。它不仅有着统治制度的封建性,而且体现了集权制度的强制性,折射出秦王朝这个大一统帝国雄历史的耀眼光芒。秦王朝统治制度的专门性与有序性,不仅影响着历朝历代的制度建设,更对今天我们现代化制度与法律制度的建设有着巨大的影响。